7月28日,民生人寿被指虚增偿付能力、财务数据作假、投资违反规定、违规承保、未按规定回访、高管违规上任等六大“罪证”,被保监会处罚46万元。
46万元对于一个去年利润超过1个亿的公司来说,根本不是一个事情,但是公司从中暴露的风险触目惊心。
保监会在处罚决定书上称,民生人寿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述申辩意见,等于默认处罚。针对公司面对处罚是否有补救措施,风控如何加强,是否会影响公司上市进程等问题
民生人寿挨罚因为“六宗罪”
第一宗罪,偿付能力报告存在错误。保监会称,民生人寿偿付能力报告认可资产计算不准确,对企业债券未区分有无担保均按照100%确认为认可资产;将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保费全额确认为认可资产;将分支机构筹备组发生的工资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并按照80%的比例确认为认可资产等,导致2012年和2013年前两个季度虚增认可资产。
第二宗罪,财务数据造假。2012年到2013年上半年,存在报销虚假发票、虚列会议费和公杂费、多确认房屋租金收入、将未激活的卡单确认保费收入、将保险代理公司销售的产品纳入直销业务统计等行为;有关保费、手续费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第三宗罪,投资违反规定。2012年5月到2013年3月,民生人寿先后将部分债券回购融入资金在银行办理协议存款、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银行股权、申购可转债,违反了关于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用途的限制性规定。
第四宗罪,违规开展保险业务。2012年到2013年上半年,承保的“民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有136份保单的被保险人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投保人非被保险人父母。
第五宗罪,未按规定进行电话回访。2012年到2013年上半年,存在大量超犹豫期回访以及客户尚未签收保单即完成电话回访的情况。
第六宗罪,高级管理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行职务。魏XX自2011年4月以来担任公司某分公司银保协管责任人,实际拥有与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相同的管理职权,总公司未就其履职申请资格核准。
事实上,民生人寿遭受的处罚不止这一次。年报显示,2013年,民生人寿全系统受到外部监管监察近100次,较2012年增加了21次,违规指数为54,其中罚款金额72.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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